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國家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國家安定基金設置條例、國家安定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提案人:
盧秀燕
陳學聖
潘維剛
楊應雄
連署人:
王惠美
楊玉欣
蔡錦隆
羅明才
丁守中
陳碧涵
王育敏
吳育仁
曾巨威
陳鎮湘
蘇清泉
邱文彥
陳淑慧
蔣乃辛
呂玉玲
徐少萍
廖正井
羅淑蕾
鄭汝芬
魏明谷
蔡正元
張嘉郡
紀國棟
呂學樟
孫大千
鄭天財 Sra Kacaw
林國正
劉建國
許忠信
陳雪生
馬文君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陳學聖、潘維剛、楊應雄等35人,鑑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故而國家金融安定基金未編列預算。為提高該基金之運作透明度及績效,提出「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明定國安基金應編列預算,並送立法院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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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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