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國家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國家安定基金設置條例、國家安定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提案人:
薛凌
連署人:
陳節如
余天
翁金珠
李俊毅
郭榮宗
王幸男
黃偉哲
蔡煌瑯
彭紹瑾
林岱樺
涂醒哲
高志鵬
吳清池
張嘉郡
侯彩鳳
陳根德
朱鳳芝
劉盛良
陳瑩
提案日期: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薛凌等20人,有鑑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的設置,係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目的所設置,但過去護盤買進持股近600億元,卻獲利達337億元,國安基金儼然已成炒股中心,造成民眾對國安基金的存廢質疑,尤其國安基金賺得愈多,散戶卻可能賠得愈多,為使國安基金運作更具透明化,爰提案修正「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要求國安基金其持股的買賣資訊應依規定改為按月上網公告,並應就其基金的運用規模與收益、資產配置、最低保證收益率、國內外委託經營績效統計表、投資股票類別比率、持股成本、買賣超資訊等,以昭公信;並增訂國安基金設置委員應增加金管會主委,以強化其對市場的監理功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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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0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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