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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其他名稱
:證券暨期貨交易投資人保護法、證券期貨投資人保護法、投資人保護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黃仁
馬文君
柯志恩
顏寬恒
林德福
涂權吉
羅明才
陳永康
徐巧芯
翁曉玲
李彥秀
謝龍介
丁學忠
黃建賓
陳超明
楊瓊瓔
王鴻薇
陳玉珍
許宇甄
魯明哲
邱若華
黃健豪
萬美玲
林思銘
張智倫
謝衣鳯
牛煦庭
蘇清泉
盧縣一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1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2人,鑑於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董監事可能濫用職權和違法,致影響公司經營績效與財務損害,為強化公司治理與提升對投資人的保障,發現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及不法虛偽、詐欺或隱匿行為,屬不適合擔任,應列為保護機構可以提起訴訟的理由,爰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