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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其他名稱
:證券暨期貨交易投資人保護法、證券期貨投資人保護法、投資人保護法
提案人:
沈發惠
連署人:
張雅琳
邱議瑩
陳秀寳
鍾佳濱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王正旭
陳素月
賴惠員
李昆澤
吳沛憶
郭昱晴
黃秀芳
徐富癸
李坤城
蔡易餘
王世堅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為加強投資人保護及促進證券與期貨市場健全發展,提供公平安全之交易環境,考量一百十年七月一日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後,本法所提起相關訴訟係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相關訴訟業務增加實有擴充保護機構經費來源,明列董事或監察人不法行為(如財務報告不實、背信等),為提起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之事由,擴充保護機構經費來源,以支應未來業務需求,爰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