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連署人:
曾銘宗
江啟臣
陳宜民
蔣萬安
張麗善
鄭天財 Sra Kacaw
陳雪生
孔文吉
王育敏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李彥秀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為洲
林德福
王榮璋
徐榛蔚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費鴻泰等20人,查網際網路的普及,帶來數位革命,各種新興商業式正逐步顛覆既有產業,解構並融合出新的產業生態體系。近年來,金融科技迅速發展,對於現行金融服務模式帶來巨大的變革,然而這波由網路科技驅動的金融創新,我國推動進度明顯落後新加坡、英國等許多國家。因此,為鼓勵主管機關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相關政策,並提供國內業者試行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的空間。故參考新加坡、英國等作法,提出監理沙盒機制,以期達到加速提昇我國金融創新能量與產業競爭力的目的。為此,爰提出信託業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信託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