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其他名稱
:證交法
提案人:
鍾佳濱
連署人:
陳素月
吳秉叡
蔡適應
趙正宇
劉世芳
林宜瑾
吳思瑤
羅致政
范雲
蘇巧慧
賴惠員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美玲
賴品妤
高嘉瑜
林楚茵
王美惠
陳歐珀
鄭運鵬
沈發惠
林靜儀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有鑑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近年來經營權爭奪事件多由獨立董事自行召集股東會進行重大決議,使得股東會「鬧雙胞」現象屢次出現,為避免公司經營穩定性受影響,不利於維護良好公司治理文化及保障股東權益,爰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本條第四項規定,明定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除準用公司法相關規定外,亦需經由審計委員會決議後行之,回歸監察權行使以審計委員會為主體之立法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