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其他名稱
:證交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曾銘宗
費鴻泰
洪孟楷
楊瓊瓔
林德福
陳雪生
游毓蘭
林奕華
萬美玲
羅明才
翁重鈞
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溫玉霞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依據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係以實體形式為之,對於因應不可抗拒因素(如新冠疫情期間等)而須採以視訊會議形式辦理時,如何確保股東會議召開效力、股東參加股東會行使權力等相關規範,包括有股東身分認證、識別機制,以及行使發言權、投票權、選舉權等規範,均未訂有明確準則,極易衍生爭議,難以保障股東權益。鑑於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授權主管機關定之,爰修訂「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須訂定股東會採視訊會議辦理及電子投票所應遵行事項,以利於股東參加股東會,保障其權益,避免衍生爭議,並落實公司治理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