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其他名稱
              
              :證交法          
                            
          提案人:                               曾銘宗
                    曾銘宗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思銘 
                                         李德維
                    李德維 
                                         吳怡玎
                    吳怡玎 
                                         楊瓊瓔
                    楊瓊瓔 
                                         萬美玲
                    萬美玲 
                                         洪孟楷
                    洪孟楷 
                                         溫玉霞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游毓蘭
                    游毓蘭 
                                         鄭正鈐
                    鄭正鈐 
                                         陳玉珍
                    陳玉珍 
                                         廖婉汝
                    廖婉汝 
                                         林文瑞
                    林文瑞 
                                         魯明哲
                    魯明哲 
                                         林奕華
                    林奕華 
                                         張育美
                    張育美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鑒於108年逾1,700家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總額高達1.44兆元,創下歷史新高,其中26家公司派發股利超過百億元,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薪酬也節節上升,然而國內勞工低薪問題卻遲未解決,甚至有公司董事酬勞與員工平均年薪差距高達200倍者。為使員工公平共享公司收益果實,達成證券交易法第一條所揭露「發展國民經濟」之意旨,爰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規範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監事之酬勞及員工薪資酬勞平均數、中位數,且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限於一定之倍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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