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證券交易法
其他名稱
:證交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呂玉玲
黃昭順
吳志揚
張麗善
曾銘宗
陳宜民
廖國棟Sufin‧Siluko
盧秀燕
鄭天財 Sra Kacaw
陳雪生
王育敏
徐志榮
李彥秀
柯志恩
楊鎮浯
蔣乃辛
林麗蟬
蔣萬安
徐榛蔚
王惠美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9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針對我國關於公開收購防範機制有所不足,相較於美國,我國公開收購辦法資訊揭露透明度不管深度與廣度均有待加強,其中又以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尤為重要。有鑑於此,爰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明定將「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資金來源之確認或證明文件」增列授權由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有關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應從速於本條修正通過後一併修正,以健全公開收購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