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其他名稱
:證交法
提案人:
蔣乃辛
連署人: 廖國棟Sufin‧Siluko
蔣萬安
林為洲
呂玉玲
鄭天財 Sra Kacaw
馬文君
王惠美
許淑華
王育敏
黃昭順
張麗善
徐志榮
陳宜民
徐榛蔚
曾銘宗
林麗蟬
羅明才
李彥秀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有鑑於上市上櫃企業獲利逐年提高,卻未分享全體受僱勞工,迭遭勞工與學界強烈批評。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截至104年12月底止,上市上櫃公司累計的總保留盈餘高達6兆9539億元,但台灣勞工薪資福利卻倒退16年的情形極為不合理,主要原因是勞工無權參與公司薪酬調整與獲利分配事宜。為有效維護與保障民營企業受僱者之薪資及其他福利等權益,使勞工能合理分享企業獲利,並打破勞工長期在薪資議價之弱勢地位,本席等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明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應至少有一席次是勞工代表」,並將受僱勞工薪資納入薪資報酬委員會主管事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證券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