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顏寬恒
連署人:
王鴻薇
林思銘
馬文君
李彥秀
林德福
羅明才
黃仁
牛煦庭
洪孟楷
蘇清泉
邱鎮軍
陳玉珍
楊瓊瓔
張啓楷
黃建賓
謝龍介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顏寬恒等18人,針對現行政府健保與長照支出每年不斷擴增,須透過不同稅負(如房地合一稅、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等)補貼支出,財政負擔甚重。因此,政府應大力推行國民健康管理與預防醫學,倡導國人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早期發現病徵,早期治療,降低重大(慢性)疾病比例及相應的健保、長照等財政負擔。有鑑於此,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列舉扣除額第七點的健康檢查費,明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支付健康檢查費用,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五萬元為限。鼓勵國人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提升國民健康管理意識與行動,符應預防醫學精神,並降低健保、長照等財政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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