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提案人:
魯明哲
蘇清泉
顏寬恒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柯志恩
王鴻薇
盧縣一
李彥秀
邱鎮軍
廖偉翔
葛如鈞
謝龍介
黃健豪
張智倫
林沛祥
牛煦庭
萬美玲
黃建賓
廖先翔
游顥
鄭正鈐
丁學忠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蘇清泉、顏寬恒等23人,鑒於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2列舉扣除額保險費部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上限自民國78年12月29日從四千元調整至二萬四千元後,至今已34年未修正。惟時代變遷,條文所示之人身保險也涵蓋壽險、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意外險、失能險及長照險等多項險種,且保費呈現逐年調升之趨勢,民眾實際繳納保費多已超過現行扣除數額上限二萬四千元,故所得稅法也應適時調整,以減輕民眾負擔。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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