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連署人:
洪孟楷
李貴敏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溫玉霞
翁重鈞
吳斯懷
張育美
陳以信
游毓蘭
吳怡玎
李德維
鄭麗文
林思銘
鄭正鈐
魯明哲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費鴻泰等18人,為穩健房市發展,並落實居住正義,相關稅制宜進一步調整,房屋所有權人應依持有房屋期間之長短,依不同稅率課徵稅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持有房屋期間越短,稅率則越高,惟現行法對於「短期持有」之認定過短,未能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