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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提案人: 蔡適應 蔡適應  張宏陸 張宏陸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吳焜裕 吳焜裕  葉宜津 葉宜津  邱志偉 邱志偉  陳曼麗 陳曼麗  羅致政 羅致政  林昶佐 林昶佐  呂孫綾 呂孫綾  陳亭妃 陳亭妃  鄭寶清 鄭寶清  林俊憲 林俊憲  李俊俋 李俊俋  尤美女 尤美女  蘇治芬 蘇治芬  陳明文 陳明文  陳怡潔 陳怡潔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0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張宏陸、蘇震清等18人,詳查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有關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自就任公職之日起,停發其退休俸,俟脫離公職時恢復。此立法的意旨,基於公平原則與公共利益的考量,惟對於優惠存款的部分,卻並未加以規範,與社會價值顯有落差,實屬立法疏漏。參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二條」有關請領退休金或慰撫金的規定,均有對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再任職相關職務後,有「應停止或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之規定。因此,秉持文武衡平、公平正義,爰提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對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再任職相關職務後,有應停止或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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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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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7/13 制定
過期議案
第1屆
過期議案
一讀 105/10/07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蔡適應等18人
第 32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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