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提案人:
劉世芳
蘇治芬
邱志偉
蔡適應
王定宇
連署人:
林昶佐
段宜康
黃國書
鄭運鵬
顧立雄
黃偉哲
黃秀芳
許智傑
鍾孔炤
管碧玲
陳亭妃
蘇巧慧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劉世芳、蘇治芬、邱志偉、蔡適應、王定宇等17人,鑑於近年來屢有國軍退除役軍官將領赴大陸地區參加中共黨政機關或其附屬機構舉辦之各類交流活動,其中更發生數起退除役軍官遭中共吸收成為共碟,刺探或提供國家機要敏感情報,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卻因所受判之罪刑並不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喪失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列,仍能在定讞判刑後繼續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對全體國民及盡忠愛國之國軍現役、退除役軍官士官至為不公,爰此,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