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
其他名稱
:土地登記士法
提案人:
賴士葆
吳育昇
陳淑慧
侯彩鳳
連署人:
高金素梅
蔣乃辛
蕭景田
孫大千
盧秀燕
楊瓊瓔
鍾紹和
丁守中
羅淑蕾
林德福
鄭金玲
高志鵬
林益世
羅明才
呂學樟
劉盛良
蔡正元
張嘉郡
林滄敏
林鴻池
趙麗雲
薛凌
費鴻泰
郭素春
廖婉汝
鄭汝芬
翁重鈞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0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吳育昇、陳淑慧、侯彩鳳等31人,針對因我國目前相關業者所掌握之不動產價格資訊,係屬零散、片段、局部,而未能建置完整的不動產資訊系統,致不動產交易價格缺乏透明化,難以避免不動產炒作、哄抬,導致交易糾紛頻傳,損及民眾權益。反觀國外立法例及相關制度,多採取交易價格強制登記,讓民眾透過許多管道,可合法查閱所有物件的交易價格,以及明確的標示物件條件,保障民眾的交易權益。有鑑於此,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爰提案修正本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由地政士將其受託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向政府機關登錄其成交案件資訊,並在兼顧營業秘密及消費者隱私之前提下,開放予消費者及不動產相關產業共享,且申報之交易價格,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並得公開或提供查詢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使用。若未依規定辦理資訊登錄者,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應按次連續處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地政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