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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其他名稱
: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獎助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條例、危老建築重建條例
提案人:
賴惠員
連署人:
蔡易餘
許智傑
黃世杰
林宜瑾
邱志偉
陳柏惟
王美惠
陳素月
管碧玲
湯蕙禎
鍾佳濱
劉櫂豪
鄭運鵬
羅美玲
劉建國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為改善國人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我國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訂定有三年時效之容積獎勵以鼓勵民眾加速提出重建申請,然因該獎勵將於109年5月屆期,為避免降低民眾申請意願,及鼓勵擴大申請重建之面積,以利推動重建之效率,爰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