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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其他名稱
: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獎助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條例、危老建築重建條例
提案人:
江永昌
林岱樺
邱志偉
連署人:
鍾佳濱
蔡易餘
陳亭妃
湯蕙禎
高嘉瑜
黃國書
許智傑
莊瑞雄
何欣純
陳明文
吳玉琴
陳秀寳
鄭運鵬
邱議瑩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林岱樺、邱志偉等17人,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將屆3年。為免現行條文中基地合併鄰地限制造成畸零地、地籍零碎、小面積設計不益;時程獎勵3年到期降低申請重建意願;同時為鼓勵較大面積重建、提高重建效益並維護都市景觀增訂時程獎勵,以收本條例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下稱危老建築物)重建之效益,保障民眾居住安全及品質,爰提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