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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其他名稱
: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獎助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條例、危老建築重建條例
提案人:
張育美
連署人:
洪孟楷
楊瓊瓔
吳斯懷
溫玉霞
徐志榮
魯明哲
陳超明
吳怡玎
孔文吉
陳玉珍
李貴敏
林奕華
游毓蘭
李德維
廖婉汝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有鑑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雖於第六條第二項訂有時效獎勵,鼓勵民眾加速申請重建,然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108年8月份,全國申請案件數僅373件,共計1,092戶,以目前居住於三十年以上老屋之戶數410萬戶計算,危老條例之申請率不到萬分之一,顯然過低。再者,與都更案件相比,以台北市為例,都更成功個案,整合期平均需要4年,而危老條例第五條規定,申請重建計畫時,需取得重建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計畫申請門檻較都更案為高,應給予更長之獎勵時效,爰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