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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其他名稱
: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獎助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條例、危老建築重建條例
提案人:
林奕華
連署人:
呂玉玲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林文瑞
陳雪生
許淑華
鄭麗文
游毓蘭
廖婉汝
費鴻泰
林思銘
張育美
楊瓊瓔
陳玉珍
吳斯懷
李德維
洪孟楷
謝衣鳯
曾銘宗
林德福
李貴敏
魯明哲
吳怡玎
陳以信
陳超明
溫玉霞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9人,有鑑於保障國人居住安全,於民國106年5月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並於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中訂有施行後三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百分之十之容積獎勵,鼓勵民眾加速重建。然而,各縣市政府通過是否放寬重建標準相關自治規定的時間不一,導致民眾因建築物所在縣市不同而在申請重建的期程上有所差異,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今(109)年1月為止,重建計畫核定數僅416件,足見影響重建計畫進度甚大,亦恐未能達到給予容積獎勵鼓勵重建的政策原意。為避免因縣市政府修法進度而降低民眾申請危老重建之意願,爰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容積獎勵之期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