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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其他名稱
: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獎助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條例、危老建築重建條例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1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及品質,於民國106年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欲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以下稱危老建築)重建。然而截至民國109年1月底,申請重建危險及老舊建築件數僅612件,以目前危老建築申請件數及推動未能有效改善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爰此,為鼓勵危老建築之住戶提出申請重建,提出延長條文第六條容積獎勵期限至六年,獎勵內容改為第1-4年內容積獎勵為10%,第5年內6%,第6年內則為5%,藉由延長獎勵期限使民眾逐年降低優惠,並使民眾有充分申請作業時間,以加快全國危老重建效率。故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