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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其他名稱
: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獎助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整修及重建條例、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條例、危老建築重建條例
提案人:
魯明哲
連署人:
萬美玲
鄭正鈐
呂玉玲
李德維
翁重鈞
吳怡玎
溫玉霞
江啟臣
徐志榮
孔文吉
曾銘宗
陳玉珍
游毓蘭
陳雪生
鄭麗文
陳以信
鄭天財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及品質,我國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於第六條第二項訂有時效容積獎勵,鼓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然,此獎勵措施僅至109年5月份,而據營建署統計,截至民國109年1月份,全國30年以上老屋約423萬戶,但申請重建核可數量僅416案;桃園市30年以上老屋為23萬戶、申請重建核可數量僅18案,亦恐未達政策目標。爰此,為鼓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