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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名稱 :社維法、法會安寧秩序法
提案人: 羅明才 羅明才  游毓蘭 游毓蘭  洪孟楷 洪孟楷  翁重鈞 翁重鈞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孔文吉 孔文吉  李德維 李德維  吳斯懷 吳斯懷  賴士葆 賴士葆  溫玉霞 溫玉霞  鄭麗文 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李貴敏 李貴敏  鄭正鈐 鄭正鈐  林思銘 林思銘  許淑華 許淑華  楊瓊瓔 楊瓊瓔  萬美玲 萬美玲  呂玉玲 呂玉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羅明才、葉毓蘭、洪孟楷、翁重鈞等19人,參照「噪音管制法」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規定燃放爆竹致有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惟若屬個人行為,警方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處理,相較於噪音管制法,社維法之規定顯然輕微許多,相關罰則允宜檢討,爰參考「噪音管制法」相關罰則,提案修正提高「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之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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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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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10/05/07 修正
109/12/29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9屆
108/12/06 修正
105/05/13 修正
105/05/06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8屆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100/11/04 修正
99/05/04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80/06/29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1/05/13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羅明才等19人
第 72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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