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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
提案人: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徐欣瑩
邱鎮軍
陳超明
洪孟楷
林思銘
林國成
楊瓊瓔
牛煦庭
羅智強
麥玉珍
翁曉玲
林沛祥
林倩綺
謝衣鳯
馬文君
蘇清泉
廖先翔
張智倫
林德福
羅廷瑋
陳永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4人,鑒於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四號之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有關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為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一事,因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而違憲。為解決上開之闕漏與疑慮,爰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兼顧原住民血統與原住民認同之前提下,架構最為適宜原住民之制度,以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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