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提案人:
翁曉玲
連署人:
林思銘
涂權吉
廖偉翔
羅廷瑋
張啓楷
林沛祥
葉元之
徐巧芯
吳宗憲
陳永康
賴士葆
羅智強
鄭天財Sra Kacaw
牛煦庭
陳超明
陳玉珍
陳菁徽
林倩綺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有鑑於國家公園是人類對於自然環境的最高層級保護,其核心價值在於「永續保育」,而非單純的土地利用或經濟開發。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的壓力日增,再生能源的發展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然而,再生能源設施的設置,例如大型太陽能電廠、風力發電機組等,往往需要廣闊的土地面積,並可能對地景、生態系統與生物棲地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國家公園的永續保育,不應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被犧牲。為確保國家公園的完整性與永續性,參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之定義,明確規定禁止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但直接燃燒廢棄物之發電設備及非小水力發電之水力發電設備不在此限,爰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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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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