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提案人:
徐富癸
黃捷
連署人:
吳琪銘
王美惠
許智傑
陳培瑜
何欣純
賴惠員
吳秉叡
李柏毅
楊曜
蔡易餘
蔡其昌
林岱樺
邱議瑩
陳秀寳
陳俊宇
羅美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徐富癸、黃捷等18人,有鑒於國家公園法已長達14年未修正,其所規範之行為樣態及罰則皆已不合時宜,現行最高裁罰金額僅為新臺幣一千元,難以對違規行為產生嚇阻效果,為保護國家公園資源,更新處罰樣態並提高罰則,以防堵國家公園遭到破壞,爰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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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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