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提案人:
湯蕙禎
連署人:
林楚茵
王美惠
莊競程
蘇治芬
余天
蔡易餘
羅美玲
賴惠員
郭國文
陳明文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岱樺
黃國書
鍾佳濱
陳亭妃
黃世杰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7人,鑑於行政院推行「開放山林」後,管理亂象不斷,但因目前「國家公園法」之裁罰金額過輕,導致國人易生輕忽或不予重視,故應參照「森林法」第五十六條之三: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為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等廢棄物、污染地面、水體者,如在國家公園區內為類似行為,應同步提高罰鍰至一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將處罰態樣明確化,以資警惕。因此,爰提案修正「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規定,適度提高罰鍰,以提升國人維護山林意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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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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