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提案人:
蕭美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
何欣純
洪宗熠
劉櫂豪
鍾孔炤
鄭天財 Sra Kacaw
段宜康
邱議瑩
尤美女
葉宜津
蘇治芬
呂孫綾
黃秀芳
鄭寶清
王定宇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Kolas Yotaka等16人,鑑於現行國家公園法限制國民私有土地之利用,卻無類似「礦業法」第三十一條否准礦業展延以及「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六條禁伐之補償規定,除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的行使有所侵害,對原住民傳統部落,於其傳統領域與原住民保留地取得生活所需、從事農耕與營建住居所等種種權利,亦有諸多限制。為落實人民財產權之保障以及使用受限者即應予以補償之原則,爰於「國家公園法」第九條增列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私有土地,主管機關應依私有土地畫定區位之不同,設計適當之補償制度,以維護國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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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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