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提案人:
蕭美琴
連署人:
葉宜津
李昆澤
邱議瑩
段宜康
蘇治芬
蔡適應
蘇巧慧
呂孫綾
林俊憲
吳思瑤
顧立雄
羅致政
洪宗熠
吳焜裕
劉櫂豪
黃秀芳
周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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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鑑於國家公園營運管理維護成本及使用者付費概念,我國國家公園風景區陸續開始對於來訪遊客收取清潔維護之相關費用;惟目前雖可引用國有財產法、規費法、環境基本法等,然其收費適法性仍可能會受到質疑。又各國家公園營運、管理及維護皆需有區內外居民之配合與協助,若未能將所收取之費用確實妥善使用回饋至各國家公園地方周邊,則亦喪失其收費之實益。為使國家公園收費依據明確法制化,及期所收取之規費能部分確實回饋至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周邊地方建設及區內外居民。爰擬具國家公園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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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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