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提案人:
周倪安
連署人:
林國正
吳秉叡
邱文彥
鄭天財 Sra Kacaw
尤美女
黃國書
高志鵬
李俊俋
林淑芬
陳節如
葉津鈴
許添財
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徐少萍
吳育仁
劉建國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鑑於國家公園成立之目的係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國家公園法之罰則係為加強對國家公園之保護、利用及規範,以達成國家公園成立之目的。我國目前已成立9座國家公園及1座國家自然公園,逐漸邁向建立完整國家公園系統。惟現行國家公園法之罰則係1972年所訂定,其裁罰金額最高為新台幣3,000元,實不足以對違規行為收嚇阻效果,進而影響國家公園資源之保育且有害其成立之目的。故應適度提高罰則,並統一以新臺幣為裁罰單位,以符生態保育之宗旨,爰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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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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