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原民會組織法
提案人: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牛煦庭
蘇清泉
連署人:
陳雪生
盧縣一
邱若華
涂權吉
林倩綺
張嘉郡
翁曉玲
呂玉玲
黃建賓
林思銘
廖先翔
馬文君
廖偉翔
洪孟楷
謝龍介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1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牛煦庭、蘇清泉等19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族群主流化,應為國家落實多元文化憲政承諾的核心目標。自《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以來,雖為制度立下根基,但實際推動進展緩慢,許多關鍵子法至今懸而未決,導致原住民族權益保障停滯,歧視事件層出不窮,政府橫向整合與高層推動明顯不足。面對如此困境,行政院亟需設置具政策統籌權限的政務委員層級人員,專責推動原民政策,以補強目前缺乏統合與執行力的制度斷點。另一方面,憲法法庭針對原住民族身分認定所作判決,預期將使原住民族人口倍增,原民事務將擴及語言、文化、教育、福利等多重面向,現行行政體系已難以負荷,亟需設置具專業與量能的次級機關因應。此外,在土地治理方面,原民會雖管理全國第二大面積國有土地,卻僅配置20餘人,與農業部、國產署編制相較極為失衡,形同對原住民族土地治理之忽視。故應比照國有財產署模式,設置土地管理次級機關,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政策的永續與有效推動。是以,修法設計應從政策推動、組織能量與制度正義三面補強,方能真正落實對原住民族的歷史承諾與實質保障,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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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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