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原民會組織法
提案人: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林倩綺
連署人:
洪孟楷
蘇清泉
賴士葆
徐欣瑩
羅智強
陳永康
顏寬恒
王育敏
陳菁徽
盧縣一
鄭正鈐
張智倫
陳超明
陳雪生
林德福
謝龍介
游顥
邱鎮軍
牛煦庭
林國成
林沛祥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24人,為因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族群主流化的精神,多數原住民族權利法案遲遲未能通過以及原住民族歧視事件亦層出不窮,亟需行政院本部層級人員,如行政院政務委員層級人員推動並協調各機關推動原住民族相關事物。又,參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以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運作模式,將原民會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精實組織並致力於更有效推動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以謀求全體原住民族的福祉,且為兼顧原住民之政策與權益,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