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原民會組織法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倩綺
連署人:
徐欣瑩
萬美玲
羅明才
陳菁徽
王育敏
牛煦庭
丁學忠
王鴻薇
洪孟楷
柯志恩
黃建賓
邱鎮軍
高金素梅
許宇甄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16人,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前段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產生方式應增列原住民族自主、自決規定,且為兼顧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政策與權益,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