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為新增 紅色為刪除
第十條之二
此條文為新增條文,無原條文可比對。
98/01/09 修正版本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刑法第四十一條,自九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