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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之二
原條文 102/05/21 修正版本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3/05/20 修正版本
說明
一、增訂第二項。
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之權益,促進我國大眾捷運之服務水準,爰增訂第二項,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
第二十八條
原條文 102/05/21 修正版本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擬訂服務指標,提供安全、快速、舒適之服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並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03/05/20 修正版本
說明
為落實與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立法意旨,要求大眾運輸系統營運機構應提供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運輸服務,便於身心障礙者出入車站、乘車、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