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為新增 紅色為刪除
第五十八條
原條文 113/07/15 修正版本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
114/05/09 修正版本
說明
一、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二、惟為明確中央部會對法規制定解讀一致性,爰提修正本條將「得」修改為「應」,以增加民眾之統一發票兌獎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