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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交通部得置路電郵航各局處及各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八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人事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獎懲事頊。
二、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
三、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之職工教育及附屬學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衛生事項。。
五、關於職工之待遇及保障事項。
六、關於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九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財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部所屬各機關款項之支配保管事項。
二、關於本部所屬各機關之債務整理償還事項。
三、關於交通建設經營擴充之籌款事項。
四、關於財產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交通建設土地之收買處分事項。
六、關於公有及民營交通事業之財務監督事項。
七、關於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十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材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材料之採購、保管、稽核、支配、轉運事項。
二、關於材料之調查檢驗監製及技術設計事項。
三、關於材料賬目之登記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其他有關材料事項。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十一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路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劃鐵路建設事項。
二、關於管理鐵路業務及附屬營業事項。
三、關於管理鐵路工務機務事項。
四、關於公有及民營鐵路之監督事項。
五、關於其他有關路務事項。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十二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電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劃電信、電話、廣播及電氣交通之建設事頂。
二、關於管理電信、電話、廣播及電氣交通之經營事項。
三、關於公有及民營電氣交通事業之監督事項。
四、關於其他有關電務事項。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十三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航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劃航業航空之設備及建設事項。
二、關於管理航業航空之經營事項。
三、關於公有及民營航業航空之監督事項。
四、關於其他有關航務事項。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十四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郵政總局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管理全國郵政事項。
二、關於管理郵政儲金及匯兌事項。
三、關於其他有關郵務事項。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十五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公路總管理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劃全國公路建設及工程直接設施事項。
二、關於管理公路業務及聯運事項。
三、關於各省公路設施之監督事項。
四、關於公路器材之統籌管理事項。
五、關於其他有關公路事項。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十六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交通部部長綜理本部事務,監督所屬職員及各機關。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二十四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交通部設專員六十人,其中二十人簡任待遇,餘四十人薦任待遇,承長官之命,辦理指定事務。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二十五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交通部設會計長一人,掌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受交通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會計處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交通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薦任、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二十六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交通部因事務上之必要,得聘用顧問及專門委員。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二十七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郵政總局公路總管理處員額另定之。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
第二十八條
原條文 27/03/08 修正版本
交通部處務規程,以部令定之。
27/07/19 全文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