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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原條文 20/02/21 修正版本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獎懲事項。
五、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
六、關於本部之經費、預算、決算及會計事項。
七、關於所屬各機關之預算、決算計算書之審查編製事項。
八、關於稽核及覆核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之收支賬款事項。
九、關於改良會計及劃一簿記事項。
十、關於電郵航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
25/10/02 修正版本
第十九條
原條文 20/02/21 修正版本
交通部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得聘用專門技術人員。
25/10/02 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