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下列事項,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
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申設、評鑑及換照。
二、主管機關交付之事項。
前項諮詢會議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一、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二、依頻道節目屬性分別遴聘公民團體代表三人至四人。
三、專家學者三人至四人。
四、全國性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
第一項諮詢會議之委員由主管機關遴聘或遴派,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或續派。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委員遴選方式及審議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申設、評鑑及換照。
二、主管機關交付之事項。
前項諮詢會議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一、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二、依頻道節目屬性分別遴聘公民團體代表三人至四人。
三、專家學者三人至四人。
四、全國性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
第一項諮詢會議之委員由主管機關遴聘或遴派,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或續派。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委員遴選方式及審議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為審議下列事項,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
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申設、評鑑及換照。
二、主管機關交付之事項。
前項諮詢會議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一、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二、依頻道節目屬性分別遴聘公民團體代表三人至四人。
三、專家學者三人至四人。
四、全國性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
第一項諮詢會議之委員由主管機關遴聘或遴派,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或續派。
諮詢委員名單及諮詢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三十日內提供予申請人。
前項所稱之會議記錄係指未遮蔽內容之出席委員名單、會議議程、評鑑意見、評分表及決議。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委員遴選方式及審議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申設、評鑑及換照。
二、主管機關交付之事項。
前項諮詢會議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一、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二、依頻道節目屬性分別遴聘公民團體代表三人至四人。
三、專家學者三人至四人。
四、全國性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
第一項諮詢會議之委員由主管機關遴聘或遴派,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或續派。
諮詢委員名單及諮詢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三十日內提供予申請人。
前項所稱之會議記錄係指未遮蔽內容之出席委員名單、會議議程、評鑑意見、評分表及決議。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委員遴選方式及審議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說明
一、本次修正新增第四項及第五項,原第四項按項次調整次序。
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取得執照屆滿三年時需受評鑑,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需申請換照。又依本法第二十條主管機關審議有關申設、評鑑、換照時明定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此會議之意見關乎申設、評議、換照之審議結果,惟近期屢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洩漏諮詢會議委員意見予申請人以外之第三人,致資訊不透明而使其他業者、社會大眾皆難以知悉諮詢委員會議決議,而妨礙促進衛星廣播電視業者改善其內容。為強化獨立機關施政之透明度與公信力,其會議委員及會議記錄應提供予申請人,以利強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及換照諮詢會議之透明度與公信力,避免外界質疑諮詢程序不公,爰增訂第四項及第五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會議後三十日內提供諮詢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以落實資訊公開原則,並促進衛星廣播電視業者依諮詢會議之意見精進改善,提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
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取得執照屆滿三年時需受評鑑,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需申請換照。又依本法第二十條主管機關審議有關申設、評鑑、換照時明定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此會議之意見關乎申設、評議、換照之審議結果,惟近期屢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洩漏諮詢會議委員意見予申請人以外之第三人,致資訊不透明而使其他業者、社會大眾皆難以知悉諮詢委員會議決議,而妨礙促進衛星廣播電視業者改善其內容。為強化獨立機關施政之透明度與公信力,其會議委員及會議記錄應提供予申請人,以利強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及換照諮詢會議之透明度與公信力,避免外界質疑諮詢程序不公,爰增訂第四項及第五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會議後三十日內提供諮詢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以落實資訊公開原則,並促進衛星廣播電視業者依諮詢會議之意見精進改善,提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