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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楊瓊瓔
林德福
葉元之
黃仁
陳玉珍
蘇清泉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陳超明
謝龍介
林倩綺
李彥秀
張嘉郡
徐巧芯
翁曉玲
邱若華
涂權吉
柯志恩
顏寬恒
盧縣一
林沛祥
邱鎮軍
陳永康
張智倫
黃健豪
游顥
羅廷瑋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針對台灣面臨人口老化日趨嚴重,高齡化社會已然成形,政府、企業組織與團體均面臨退休金支付壓力日益遽增。許多國家面臨政府退休金支出的財政壓力,開始提供個人投資儲蓄免稅帳戶機制(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s, ISA)或類似制度,以稅負優惠鼓勵民眾中長期投資,補充國家第一、第二支柱退休金的不足,並藉以帶動經濟成長。有鑑於此,借鏡日本、泰國等國之作法,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列舉扣除額第七點投資支出,明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支付年滿三年以上之中長程定期投資中華民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等支出數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三萬六千元為限。期以鼓勵國人養成中長期投資習慣,提升老年經濟安全,並活絡台灣資本市場,降低政府支應退休金的龐大財政壓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