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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吳玉琴等17人 112/10/20 提案版本
第一條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說明
配合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將第二項之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