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提案人:
管碧玲
邱志偉
許智傑
鍾佳濱
蘇治芬
連署人:
王美惠
賴惠員
林岱樺
邱議瑩
張宏陸
羅致政
羅美玲
林宜瑾
李昆澤
吳琪銘
劉世芳
邱泰源
黃世杰
蔡易餘
陳秀寳
陳明文
范雲
吳玉琴
江永昌
趙天麟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邱志偉、許智傑、鍾佳濱、蘇治芬等26人,針對身心障礙公務人員長年來考績遠低於全體公務人員,其考績考列甲等比率約6成左右,明顯不及全體公務人員約75%之比率,另伴隨障礙程度越高,考績甲等比率越低,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公務員更僅有五成多。由此可知,政府對於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的考績評核,顯然還存有歧視情形,並未根據其特殊狀況而給予更合理的評量。為讓身心障礙者權益更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爰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各機關考績委員會應有一人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代表。同時由於性別保障屬於人民的權利,應受法律的保障,因此特別將考績委員會性別保障比例,由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提升至此次法律修正草案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考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