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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莊競程等22人 110/04/16 提案版本
第六十七條
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臨床心理師及佐理員。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觀護人兼任,不另列等。

觀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觀護人,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臨床心理師,列師(三)級;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分之一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心理師及佐理員。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觀護人兼任,不另列等。

觀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觀護人,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心理師,列師(三)級;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分之一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立法說明
為有效落實觀護工作,協助受刑人早日回歸社會,司法矯正業務引進專業人員已是趨勢,從犯罪成因探討,部分再犯率高之案件往往需要心理師的協助心理衡鑑與心理諮商,以準確評估心理社會需求並提供諮商輔導,改善其長期行為偏差。為提高心理處遇工作能量,並審酌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及實務需求,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均為國家考試及格,均可勝任心理處遇工作,不應特別排出諮商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