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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十、實體圖書。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十、實體圖書。
立法說明
一、新增第一項第十款,「實體圖書」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二、閱讀風氣、圖書購買慾和圖書產業景氣,三者相互牽動,息息相關,乃人民知識力和理解力之指標,其攸關國民整體素質與國家競爭力。
三、電子書雖有環保、便攜、不佔空間的優點,惟從閱讀理解、長久記憶、兒童認知發展、對睡眠和身心健康的影響等各方面來看,電子書都不如實體書。雖然當今電子書大行其道,但下載電子書,僅是購閱該書的權利,並非真正擁有該書的實物,電子書大都以特有的數碼格式下載於客戶的閱讀器中,不可再列印出來或通過網絡轉發,和實體圖書比較,電子書有相當大的侷限。
四、依據文化部108年所出版之「106年臺灣出版產業調查暨107年閱讀及消費趨勢分析」,實體圖書之出版業營業額推估為新臺幣193億9,894萬元。這是從105年整體上游出版端的實體圖書市場規模首次跌破200億元之後,營業額持續下滑。出版業獲利者占比重20.8%、虧損者比重42.4%、損益兩平者36.8%;與105年比較,獲利者減少3.0%、虧損者增加6.0、損益兩平者減少0.3%。
五、出版業盈虧情況,與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從其各項統計數字分析的結果相當一致。實體書在104年之種數乃近十多年來第一次跌破4萬種,之後雖有稍微回升,惟未能延續上揚趨勢,107年台灣圖書出版量再度回跌至4萬種以下,且比104年更少,呈現下滑趨勢。台灣在107年出版機構共有4,940家,出版社出版39,114種新書。與前一年度比較,新書的出版機構少了47家,新書總(種)數也減少1,287種,創下自101年以來最低點。據財政部資料顯示,台灣傳統書店近十年來也消失了一千多家,同樣創下十年新低,這樣的趨勢若不儘速反轉而上,實在令人憂心。從出版、發行、書店消費者,整個產業鏈都極度低迷;作者、業者、讀者、教育工作者、甚至於教育主管機關,都憂心忡忡。
六、監於我國當今實體圖書產業景氣極度低迷,如水走下,從出版、發行、經銷、門市之整個產業鏈越來越蕭條,如何振衰起蔽,乃當務之急。賦稅減免乃獎勵實體圖書產業鏈之最直接、有效的手段,「零」營業稅之減稅效果,鼓勵消費者購買實體圖書,也可促進圖書產業,使上下游整個文化事業產銷體系,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退相關進貨項目之營業稅額,直接降低營業成本,以達到其有較多的利潤空間和消費者分享。
二、閱讀風氣、圖書購買慾和圖書產業景氣,三者相互牽動,息息相關,乃人民知識力和理解力之指標,其攸關國民整體素質與國家競爭力。
三、電子書雖有環保、便攜、不佔空間的優點,惟從閱讀理解、長久記憶、兒童認知發展、對睡眠和身心健康的影響等各方面來看,電子書都不如實體書。雖然當今電子書大行其道,但下載電子書,僅是購閱該書的權利,並非真正擁有該書的實物,電子書大都以特有的數碼格式下載於客戶的閱讀器中,不可再列印出來或通過網絡轉發,和實體圖書比較,電子書有相當大的侷限。
四、依據文化部108年所出版之「106年臺灣出版產業調查暨107年閱讀及消費趨勢分析」,實體圖書之出版業營業額推估為新臺幣193億9,894萬元。這是從105年整體上游出版端的實體圖書市場規模首次跌破200億元之後,營業額持續下滑。出版業獲利者占比重20.8%、虧損者比重42.4%、損益兩平者36.8%;與105年比較,獲利者減少3.0%、虧損者增加6.0、損益兩平者減少0.3%。
五、出版業盈虧情況,與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從其各項統計數字分析的結果相當一致。實體書在104年之種數乃近十多年來第一次跌破4萬種,之後雖有稍微回升,惟未能延續上揚趨勢,107年台灣圖書出版量再度回跌至4萬種以下,且比104年更少,呈現下滑趨勢。台灣在107年出版機構共有4,940家,出版社出版39,114種新書。與前一年度比較,新書的出版機構少了47家,新書總(種)數也減少1,287種,創下自101年以來最低點。據財政部資料顯示,台灣傳統書店近十年來也消失了一千多家,同樣創下十年新低,這樣的趨勢若不儘速反轉而上,實在令人憂心。從出版、發行、書店消費者,整個產業鏈都極度低迷;作者、業者、讀者、教育工作者、甚至於教育主管機關,都憂心忡忡。
六、監於我國當今實體圖書產業景氣極度低迷,如水走下,從出版、發行、經銷、門市之整個產業鏈越來越蕭條,如何振衰起蔽,乃當務之急。賦稅減免乃獎勵實體圖書產業鏈之最直接、有效的手段,「零」營業稅之減稅效果,鼓勵消費者購買實體圖書,也可促進圖書產業,使上下游整個文化事業產銷體系,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退相關進貨項目之營業稅額,直接降低營業成本,以達到其有較多的利潤空間和消費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