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其他名稱
:港澳關係條例、港澳事務處理條例、涉港澳法律適用條例
提案人:
趙正宇
連署人:
余宛如
蔡易餘
何欣純
陳曼麗
鍾孔炤
葉宜津
林淑芬
趙天麟
王榮璋
余天
黃國書
陳素月
李麗芬
何志偉
洪宗熠
吳琪銘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為配合行政院107年組織調整規劃,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機關名稱更名為「大陸委員會」,爰提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瀏覽現行法律
經歷過程
條文比較工具
議案原始資料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設定比較對象
展開所有立法說明
顯示條文目錄
分句顯示(BETA)
顯示原文
顯示
新增
顯示
新增
及
刪減
選擇章節
第五條
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現行版本
查看原始資料
趙正宇等17人
108/11/22 提案版本
查看原始資料
查看此版本資訊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
立法說明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名稱修正為「大陸委員會」。
設定比較對象: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比較對象
請選擇比較對象 (6)
關聯議案
趙正宇等17人|108/11/22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