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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之九
自中華民國一零六年起至一百十五年課稅年度,二十四歲以下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適用最低稅率者,其綜合所得稅不予課徵。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解決青年貧窮化結構性問題,透過財稅政策,適度舒緩青年納稅者壓力,爰增訂本條。
二、為解決青年貧窮化結構性問題,透過財稅政策,適度舒緩青年納稅者壓力,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