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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邱志偉等17人 106/05/05 提案版本
第七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十、實體圖書。
立法說明
一、新增第一項第十款,「實體圖書」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二、閱讀風氣、圖書購買慾和圖書產業景氣,三者相互牽動,息息相關,乃人民知識力和理解力之指標,其攸關國民整體素質與國家競爭力。

三、據國家圖書館書號中心之統計分析,2015年總計有5,030家出版社,出版39,717種新書,與前一年度比較,新書的出版機構少了57家,新書總(種)數減少1,881種,創下十年來最低點。財政部資料也顯示,台灣傳統書店近十年來消失了一千多家,書店總數同創是十年新低。

四、我國當今實體圖書產業景氣極度低迷,從出版、發行、經銷、書店或門市,整個產業鏈越來越蕭條,如何振衰起蔽,乃當務之急。賦稅減免乃獎勵實體圖書產業鏈之最直接有效的手段,「零」營業稅之減稅效果,使上下游文化事業產銷體系,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退相關進貨項目之營業稅額,直接降低營業成本,也進而可以有較多的利潤空間和消費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