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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法
其他名稱
:衛廣法、衛星電視法
提案人:
周春米
鄭運鵬
尤美女
連署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吳玉琴
郭正亮
段宜康
邱泰源
吳琪銘
施義芳
王定宇
林靜儀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王榮璋
陳曼麗
張宏陸
蘇巧慧
高志鵬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周春米、鄭運鵬、尤美女等22人,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而自主運作之獨立機關,惟人民對其所做成之行政處分或決定如有不服時,究應因相關法規就其訴願管轄未為特別規定而仍依「訴願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由行政院管轄,抑或本於「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獨立機關精神,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存在爭議。為使法律明確適用,認應依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承認獨立機關之存在,其主要目的僅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要旨,使「人民不服該機關行政處分或決定之救濟,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以尊重並維護獨立機關地位。爰提案增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衛星廣播電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