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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
刑事訴訟法
其他名稱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提案人:
李應元
連署人:
陳節如
鄭麗君
何欣純
葉宜津
李貴敏
盧秀燕
李俊俋
邱志偉
周倪安
蘇震清
林德福
蕭美琴
邱文彥
田秋堇
許智傑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為避免濫訴,特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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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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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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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等16人
104/01/16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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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立法說明
建議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後段。
設定比較對象: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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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等16人|104/01/16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