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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 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第一項應徵稅額不得低於菸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之菸品健康福利捐。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 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第一項應徵稅額不得低於菸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之菸品健康福利捐。
立法說明
一、菸品健康福利捐自民國九十一年開徵以來,分別於九十五年及九十八年調整過兩次,菸稅應徵稅額則迄今未改變過。據資料顯示,從九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止,菸品健康福利捐增加二百四十億元,菸稅則減損四十三億元。
二、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課徵同為實踐「以價制量」的政策功能,以維護國民健康為目的。惟近來由於政府財政困窘,國庫亟需財源挹注,另菸稅應徵稅額低於菸品健康福利捐亦不符租稅理論與稅捐衡平原則。是故,藉此菸品健康福利捐第三度調高之際,特提出修法消除二者間的稅負差異,建立合理的菸品稅捐制度。
二、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課徵同為實踐「以價制量」的政策功能,以維護國民健康為目的。惟近來由於政府財政困窘,國庫亟需財源挹注,另菸稅應徵稅額低於菸品健康福利捐亦不符租稅理論與稅捐衡平原則。是故,藉此菸品健康福利捐第三度調高之際,特提出修法消除二者間的稅負差異,建立合理的菸品稅捐制度。